教师培训者联盟



  联盟简介


  当今世界,教育水平越来越成为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指针。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一流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培训者是教师培训院校或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实施培训任务、承担培训管理的核心责任主体。如今,培训任务不断升级、培训工作专业性日益增强,承担培训的各级各类机构和院校的培训者亟需提升专业素养、加强自我更新,因此,搭建通畅的交流平台、创造直击问题的研讨氛围以及组建真正有效的学习共同体,是推动培训者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在此时代背景下,中国教育学会决定联合相关组织和师范院校成立“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联盟”。


  一、主旨与目标任务


  “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联盟”是在中国教育学会领导下,由上海市教育学会和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倡议并协同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的相关学院共同发起,并吸纳多家高等院校、各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院)等从事教师培训的专业单位以及个人组建的公益性、合作性、专业性的行业协作平台,以“成就教师培训者的专业梦想”为宗旨,致力于为教师培训者创设相互学习、研讨的学术交流机会,共同探索教师培训的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教师培训者的专业发展路径。

    

  联盟的目标任务:


  以“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联盟”为交流研讨平台,关注与适应国际国内教师培训发展的趋势,聚焦我国教师在职培训的理念、内容、模式、技术等关键问题,通过整合国内外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创新教师培训资源流通的灵活机制,为教师培训者的专业发展提供交流平台、研究基地与系统化解决方案,探索培训者专业发展的有效机制与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联盟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与立德树人精神为指导,全面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培育与提升培训者的先进办学理念和专业水平为目标,围绕培训者的专业发展和工作实务进行协同实践与合作研究,推动与提升培训者群体的专业发展,适应未来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需要,推升中国教师培训的专业化水平。

    

  联盟的组织原则是: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自愿性原则;坚持平等性原则;坚持发展性原则;坚持开放性原则。联盟成员权益平等,资源共享,协同探索,平等交流,共同进步。


  三、行动目标

 

  “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联盟”的行动目标是建立成员之间的常态化研讨与交流活动,加强成员间的深度沟通、协同与联动,加强培训行业自律,形成教师培训者学术研究、实践交流、资源共建共享的平台。具体体现在:

  ①合作开展研究,共同攻克教师培训理论与实践中的瓶颈问题;

  ②定期举办年度会议,发布专业资讯、调查结果、分析报告和应用数据等研究成果;

  ③通过征集、遴选、评审等方式评选各类培训实践典范;

  ④研究与构建培训者能力框架与标准,规范与提升培训者团队专业水准;

  ⑤探索新技术、新模式在教师培训中的应用;

  ⑥提炼与分享优质课程资源、优秀培训模式,形成资源联动互通、共建共享的氛围与机制。


  四、成员加盟说明


  欢迎高校、省、地市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专业发展中心以单位形式申请加入。所有联盟成员均应承认联盟章程,认可联盟理念,关心和支持联盟工作。


  成员加盟程序:提交加盟申请表、联盟秘书处初审、中国教育学会审核批准、联盟秘书处公布审核结果。


  联盟成员查看:请在“中国教育学会教师培训者联盟”公众号右下角“关于我们”菜单中点击“联盟成员”查看最新的联盟成员单位列表。

    

  五、联盟的管理和运作


  联盟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中国教育学会、上海市教育学会以及副理事长单位成员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以及顾问等职务。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为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并提供服务。


  联盟学术顾问:钟秉林 杨念鲁 袁振国 尹后庆 张志勇 张卓玉 吴颖民 李    方


  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按拼音排序):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师发展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

  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教育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现代校长研修中心

  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常规活动:由联盟秘书处或理事会指定成员组织管理,如理事会年会、联盟成员年会、最佳实践评选、研究成果发布、质量标准构建等

  专项活动:如专项研究、问题调研、结对合作、资源共建共享等(专项活动的开展需要联盟理事会审定通过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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